亲属在国外亡故怎么办?
本文内容来自《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(2007年版)》系列宣传册之九中的《亲属在国外亡故怎么办?》。
如您有亲属不幸在海外亡故,您应当:
- 了解死亡原因和遗物(遗嘱)情况,并从当地有关部门获得死亡证明书等文件。
- 自行前往或委托当地律师、亲友处理善后事宜。
- 在必要时聘请当地律师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死因等方面的质疑,请其予以澄清。
- 慎重选择遗体处理方式(如选择将遗体运送回国,需选择合适的代办机构并支付相应的费用)。
- 尊重当地风俗习惯,遵守当地法律规定。
领事官员可以:
- 及时通知您亲属亡故的消息,协助了解死亡原因和遗物(遗嘱)情况,并从当地有关部门获得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。
- 应您请求对上述证明文件办理认证。
- 协助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转交您的书面意见。
- 在当地法律法规允许下并经您书面授权,可代为处理遗体火化、骨灰和遗物送回国等事宜。
- 提供律师、翻译、医生名单。
- 提供与遗体处理有关的当地政府机构地址、联系方式及有关法律规定(如遗体处理的程序)、办理运送遗体事务的公司名单。
- 在职权范围内将当地主管部门提供的案件处理情况向您通报。
领事官员不可以:
- 干预所在国的司法或行政行为。
- 越权调查您亲属死亡原因或其他案件。
- 替您提出法律诉讼或代您出庭。
- 为您支付酒店、律师、翻译、医疗及旅行 (机/船/车票)费用或任何其他费用。
特别提醒
由于国外法律环境不同,当地有关部门有可能根据当地法律规定,在一定期限内将遗体进行 埋葬或火化。为使辞世者早日安息,请尽快提出安置遗体。若遗体长期得不到处理,不仅无助于 问题解决,还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如有未了事宜,可循当地法律途径解决。
如果您的亲属已加入外国国籍,就无法再享有中国的领事协助。
如欲了解更多信息,请登录外交部网站 www.mfa.gov.cn 或联系外交部领事司:
- 电话:010-65963500/65964020(办公时间)
- 传真:010-65963509/010-659640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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